吉林信托遭騙貸1.5億之謎
  一個被騙貸的項目,其相關信托產品竟然全部兌現本金和預期收益
  張流常
  伴隨著激昂的音樂,以及“風險最小、效益最大、回報最高”的提示,就進入了吉林省信托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吉林信托”)的官網。
  一起多人參與、涉嫌騙取吉林信托1.5億元貸款的案件,揭示了該公司從放貸、被騙到兌付的全過程,也揭示了2012年被媒體普遍懷疑的吉林信托“松花江78號南山建材項目”兌付案的真相,更讓吉林信托宣稱的上述“三最”遭到莫大質疑。
  一名山東商人,背負巨額債務,輾轉到上海找來關係,從位於長春的吉林信托貸款融資1.5億元,最終只有極少的貸款用於山東萊蕪南山石灰石建材集團項目開發,其餘幾乎全部用於償還之前的欠賬和中間費用。
  吉林信托在這一背景下,卻於貸款追回前宣佈,全部兌現了委托人本金,且實現了委托人預期收益率,而方式則是用自有資金償還。吉林信托方面人士在接受《第一財經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用自有資金彌補上述項目的風險,目的是為了確保投資人的權益。
  上述商人涉嫌貸款詐騙一案,於5月12日~14日在長春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
  有機器在動,沒幾個工人
  在山東萊蕪市,商人戴英忠經營著南山石灰石建材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南山建材”),也擁有一個石灰石礦山。
  有知情人士表示,南山建材負債纍纍、難以為繼,而該公司法人代表戴英忠個人又在外背負著幾千萬元的債務。
  對於戴英忠而言,在企業和個人的雙重重壓下,再借高利貸,已經失去信用,他的出路只有一條:向金融機構貸款。
  他先後找到威海的銀行以及恆豐銀行濟南分行。
  2011年春天的某日,恆豐銀行濟南分行的辦事人員前往考察南山建材。這位工作人員走到半途時,便根據自己的工作經驗作出判斷:該公司在環保、發展和經濟效益上均不符合貸款條件,遂打算撤離。
  有山東知情人士告訴本報記者,在戴英忠委托的中間人的懇求下,恆豐銀行的工作人員繼續前行,而看到的場景更加堅定了其不予貸款的想法。因為礦山上除了幾間簡陋的小房子,連工作人員都很少。
  最終此事告吹,恆豐銀行的工作人員甚至沒有向領導彙報。
  戴英忠在庭審中稱,上環保窯項目是自己四處貸款的主要動因。在銀行貸款無門的情況下,戴英忠高息借款的一位債主陳國防為了追回自己的借款和利息,給其介紹了一個中間人周光和。
  庭審中,陳國防表示,介紹完周光和後,自己便沒有再參與其他貸款過程。周光和則在庭審中表示,自己當時可以幫忙聯繫貸款,融資單位最初說是上海的一家投資公司,後來說是新華信托,但最終不知怎麼就成了吉林信托。
  周光和之後給戴英忠又介紹了一個叫高鵬的人,高鵬則介紹了一個叫於迎的人,於迎又介紹了一個叫徐波的人。最終徐波介紹的楊元武聯繫上了吉林信托上海信托一部的負責人。
  據被告人於迎在庭審中介紹,吉林信托也在同時委托各關係人四處搜尋需要融資的單位。資金提供方和需求方不謀而合,於是1.5億元的融資劇幕漸漸拉開。
  最終,吉林信托安排一名尚在實習期的人員具體處理此事。根據安排,他找到了戴英忠的中間人之一徐波。
  按照要求,徐波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向上海方面提供了南山建材的財務報表、審計報告、營業執照、公司資產評估報告等企業相關資料。
  2011年9月,戴英忠和一部分中間人迎接了來自上海方面的考察。
  考察人員去了戴英忠的礦山,他們看到的情況是,礦山上有機器在動,但沒有幾個工人。
  此次考察後,吉林信托的人拿著資料,將有關情況轉回吉林信托本部。
  除了企業資料,上述尚在實習期的工作人員根據安排還寫了一份《盡職調查報告》。吉林信托根據程序,將這一項目提交到風險控制會和投資評審會上。
  沒有碰到大問題,該項目順利獲得通過。
  當年11月,在萊蕪市萊蕪賓館的一間客房裡,戴英忠以南山建材的股權和礦山作為抵押物,雙方簽署了數份合同。
  11月7日,吉林信托對社會投資者發佈吉信·松花江[78]號南山建材項目收益權集合資金信托計劃,擬籌集資金1.5億元,投向南山建材項目。吉林信托在預期收益說明中稱:“100萬元~300萬元委托人收益年化10.5%;300萬元(含)~500萬元委托人收益年化11.5%;500萬元(含)以上委托人收益年化11.8%。”
  吉林信托在信用增級方式中稱,南山建材以其持有的100%股權和採礦權質押給吉林信托,作為其到期回購項目收益權的保障,此外戴英忠提供無限連帶責任擔保。
  2011年12月20日,1.5億元貸款被打到南山建材在齊魯銀行濟南大橋路支行的賬戶上。
  貸款層層分配殆盡
  2011年12月20日,1.5億元貸款到賬之日。戴英忠沒有被喜悅沖昏頭腦,為了防止此款項被其他債權人查封,當日他便將1.4億元打到另外一家公司的賬戶上。另外1000萬~1200萬元隨即打回了吉林信托。
  庭審中,戴英忠交代說,打回吉林信托的款項,名義是“信托綜合效益款”。據其當庭陳述,按照吉林信托的要求,他在使用1.5億元資金的一年半中共需要支付5000多萬元的利息或其他費用。“每天14萬元的利息,壓力很大。”戴英忠如是說。
  第二個分配對象,戴英忠說,是支付公司應付款即欠賬,共計5176萬元。
  第三個分配對象是償還原高息借款,僅此一項,戴英忠便花掉近3000萬元。
  至此,1.5億元貸款尚有5000餘萬元。
  但第四個分配對象也必須支付,就是上述一連串的中間人。戴英忠交代,給了於迎好處費900萬元、高鵬600萬元、周光和600萬元、徐波等人1000餘萬元,戴英忠共向中間人支付3752萬元。
  屋漏偏逢連夜雨,當戴英忠放在第三方公司的資金只剩不足2000萬元時,他的老債主陳國防又以借款糾紛為由通過萊蕪市中級法院將其查封。後經法院調解程序,陳國防又從查封的款項中拿走1228萬元。
  之後,戴英忠還交代,又給了他的情人和會計等人將近200萬元。公司還繳納了水土保持費、年審費、保全費等100餘萬元。
  此時貸款餘額只剩下500餘萬元。1.5億元還沒用於項目生產,便只剩下1/30。
  對於上述貸款分配,吉林信托承認收到戴英忠1200萬元的“信托綜合效益款”,但否認有員工在南山項目中收受回扣。
  那麼,上述資金流向情況是否被吉林信托掌握呢?事實上,吉林信托向公安機關報案另有隱情。
  本報記者獲得的多份材料顯示,還是上述那名實習工作人員,在貸款發放的一個多月後,即2012年1月31日,來到萊蕪市準備重新抵押南山建材的採礦權證。因為這一證件將在第二天,即2月1日到期。
  戴英忠對此事百般推托,上述實習工作人員無奈,只好自己到萊蕪市國土局窗口咨詢。經查,採礦權證已經分別於1月16日和20日,被萊蕪當地法院兩次查封。
  隨後,吉林信托的有關負責人方趕到山東。再查,南山建材的資產評估報告竟然也是假的,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也系偽造。
  吉林信托慌忙報案。
  報案後,司法部門成立了專案組。有關資料顯示,截至2012年5月,司法機關為吉林信托共計追回現金4224萬元,凍結資產8908萬元,合計1.31餘億元。
  意外兌付
  按照吉林信托和南山建材的約定,1.5億元的貸款用途為:新增採石場、環保石灰窯建設、儲存鐵路用道砟等。該項目預期委托人年收益率在10.5%~11.8%,預計收益1650萬元左右;信托報酬率為4.92%,預期收益738萬元。
  但按照上述內容計算,不要說各種收益,戴英忠的公司甚至連本金都還不上。戴英忠案發後,其公司賬戶餘額只有540萬元左右。
  但奇怪的事情發生了。
  2012年3月7日,吉林信托對外發佈《吉信·松花江[78]號南山建材項目收益權集合資金信托計劃清算報告》,該報告稱根據《信托法》“第五十三條”相關規定提前終止吉信·松花江[78]號南山建材項目。該信托計劃實現信托收益4791944.46元。按照《信托合同》約定,分配受益人收益4639444.46元,支付保管銀行保管費152500.00元。吉林信托已將信托本金和上述受益人收益劃付至受益人賬戶。
  更為奇怪的是,吉林信托給有關部門出具的《南山建材項目銀行保管費、第三方費用支付情況支付表》內容顯示,銀行保管費17.55萬元;第三方發行費用支付414.42萬元。這兩項費用,《支付表》明確由借款企業即南山建材支付。
  2013年5月10日,吉林信托給有關部門出具的《情況說明》顯示,截止到2012年5月10日,尚存在第三方發行費用414萬餘元。
  已經於2012年3月7日清算過的項目,在數月後還存在第三方發行費用,而且發行公司廣泛分佈於北京、沈陽、大連、濟南、上海、杭州、蘇州、深圳、長春、邢台甚至西藏,令人匪夷所思。
  吉林信托2012年在向吉林省有關主管領導彙報此事時表示,南山建材項目委托北京理財中心發行,共有投資委托人75人,74人為自然人。
  吉林信托是吉林省唯一一家專業從事金融信托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該公司註冊資本15.97億元,管理信托資產規模320億元。
  近日,吉林信托發佈2013年度業績報告,截至報告期末,吉林信托總資產為42.06億元,較年初的50.28億元相比下降8.22億元,下降幅度為16.35%,負債總額為8.13億元。
  今年5月將迎來信托產品的到期高峰。據有關機構估計,到第三季度,將有1萬億元人民幣的信托產品到期。有媒體預計,5月之後,信托違約進入高發期將成為大概率事件。
  據媒體報道,4月28日,數十名購買了吉林信托·松花江(77號)產品的投資者“圍堵”中國建設銀行總行“討要說法”。這款由建行山西分行代銷和資金托管的信托產品,由於融資方山西聯盛能源有限公司深陷巨額債務危機、重組方案難產,因此出現違約。聯盛事件因涉及曾經7000萬元嫁女的山西富豪邢利斌以及此前落馬的華潤集團掌門宋林,目前仍舊撲朔迷離。
  吉林信托在松花江77、78號兩個項目中均險象環生。吉林信托提交的資料顯示,南山項目即78號項目,為其自有資金墊付。而77號項目這個10億元規模的信托產品已經逾期數月無法兌付,如今信托公司和代銷銀行均無意用自有資金“接盤”。
  有知情人士對本報記者表示,對於松花江(77號)產品,吉林信托只有10億元的信托產品,在該項目300餘億元的大盤子里,不可能只有自己一家站出來拿自有資金兌付投資者。
  但無論是否接盤,其放貸隨意性在松花江78號信托產品中便可見一斑。而用自有資金接盤,國家財政必然損失;不接盤的話,投資者的利益又當如何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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