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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聽時間: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
  在線律師:高駿(江蘇金長城律師事務所律師)
  張先生:我的孩子五歲了,去年離婚時判給了我撫養。在幾個月前,我前妻從我父母處強行把女兒帶走,我多次聯繫前妻,前妻聲稱只要我和別的女人交往,就永遠不會讓女兒與我生活在一起,也拒絕我對女兒進行探視。請問,我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高律師:你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問題的若干意見》規定,對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決、裁定、調解中有關子女撫養義務的當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採取強制措施。因此,如果你前妻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不將女兒交由你撫養,甚至阻礙你行使撫養權,法院可以對你前妻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端午節小長假期間本欄目暫停!  (原標題:前妻妨礙我撫養女兒 可請求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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